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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 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9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394号)中,有关持两证未合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新申办抵押登记的,应先申请两证合一换发新证后再申请其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二、持两证未合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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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原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 房屋权利人自愿归还贷款注销原抵押权的,由抵押人持 有关手续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并将已经注销 抵押权的房地产权证交回登记机构办理违法建筑登记;2. 房屋权利人未归还贷款,未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由 原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承诺房屋变更登记后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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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抵押l、独立别墅的车库等附属设施不能分割转让,但作为大厦或小区共用并具有具体权属界限的车库可以分割转让或坻押。2、凡规划管理部门将使用功能确定为小区会所(公建配套设施)的建筑物正在建设期间,不得转让或抵押;如已办理了权属登记,当事人双方需出具同意不改变会所(公建配套设施)使用功能的书面承诺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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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抵押权设定及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各登记机构应进一步划分各登记环节工作职责、明确各审核岗位审查职责和责任划分,强化登记业务件质量抽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建立登记业务件进度跟踪管理制度,防止登记错件和超时现象。二、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的登记规定各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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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证明》、《地役权登记证明》和《异议登记证明》。 2、持《条例》实施前颁发的未“两证合一”的权属证书新申请设立土地房屋权利登记的,应先换发《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应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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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抵押等权利,如两种权利发生冲突,应优先保护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国有储备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时,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土地面积。国有储备土地设定抵押后,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 七、关于房地产继承和鰌与是否办理公证的问题 对赠与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可以不办理公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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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的问题进行整改。2012年1月31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2)。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含土地储备机构),全市各融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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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建住房〔2005〕7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已经批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为配合做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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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的抵押登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审核符合抵押登记规定的,各登记机构应当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外,还应收取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其购房的核准通知。以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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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抵押规定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进行转让或抵押。如确需转让或抵押的,须报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各登记机构办理廉租住房转让、抵押登记时,除按规定收取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收取市国土房管局准予转让或抵押的审批意见。三、廉租住房的登记收费廉租住房的登记收费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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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抵押时,应提交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意见或分支机构有权处分的资料,才能办理相应的登记。20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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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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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