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
2025-3 |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9日 |
审委会会议纪要
(2025年第3次)
2025年3月11日下午,中心主任刘玉亭在401会议室主持召开审委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2025年2月不动产登记数据
信息管理科汇报了2025年2月不动产登记数据。会议要求:(一)在业务高峰期时,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要动态调配人员,防止案件积压。(二)不得随意回退超时件,特别是快超过90分钟的案件;因税务争议等导致的回退件,应在回退意见上明确具体原因。(三)对专网业务加强审核,确保登记质量。
二、审议2025年2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
法制事务科汇报了2025年2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2月全检和抽检业务案件共956件,抽查出质量问题件8件。经研究,会议决定:(一)认定2月质量问题件8件,其中权证备注录入遗漏1件、录入错误1件、录入遗漏1件、收费错误2件、房屋结构错误3件;(二)根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对上述8件质量问题件扣罚经办人的考核绩效。
会议要求:(一)对于收费错误案件,需退费的,由受理人员联系当事人在七至十日内办理退费,若当事人未在此期限内办理退费,受理人员通过小程序启动“备注”流程,信息管理科及时对相关房屋进行备注,待退费后再取消备注;需补缴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采取限制措施,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补缴。(二)经备案的超时案件不再作为质量问题件。(三)坚持回访制度,及时收集问题并反馈至相关科室,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研究取消“临时身份证明”作为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材料事宜
受理审查科汇报了取消“临时身份证明”作为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材料的有关情况。经研究,会议决定:“临时身份证明”原则上不再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查验身份证明材料,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临时身份证明的,报科室研究后再行处理。
四、研究彭华申请办理渝北区大湾镇太和路62号4幢1-1、2-1初始登记事宜
受理审查科汇报了彭华申请办理渝北区大湾镇太和路62号4幢1-1、2-1初始登记有关情况。经研究,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按初始登记办理;(二)需将原有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遗留问题联合审批表》、土地权属档案等)全部纳入登记材料,形成完整的权属依据链;(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权属异议征询公告,其他联建方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将该说明纳入登记档案;(四)受理审查科与税务部门协商,参照同类已办结案例的税费标准执行。
参会:刘玉亭、邓小川、郭苹苹、吴军花、刘军、何春梅、张军、邓钧、段莉、梁平、胡春雨、邓小玲
记录:杨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