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2025-3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9

 

 

审委会会议纪要

2025年第3次)

 

    2025311,中心主任刘玉亭401会议室主持召开审委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20252月不动产登记数据

信息管理科汇报了20252月不动产登记数据会议要求:(在业务高峰期时,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要动态调配人员,防止案件积压。(二)不得随意回退超时件,特别是快超过90分钟的案件因税务争议等导致的回退件,应在回退意见上明确具体原因。(三)对专网业务加强审核,确保登记质量。

二、审议2025年2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

法制事务科汇报了2025年2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2月全检和抽检业务案件共956件,抽查出质量问题件8件。经研究,会议决定:(一)认定2月质量问题件8件,其中权证备注录入遗漏1件、录入错误1件、录入遗漏1件、收费错误2件、房屋结构错误3件;(二)根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对上述8件质量问题件扣罚经办人的考核绩效。

会议要求:(一)对于收费错误案件,需退费的,由受理人员联系当事人在七至十日内办理退费,若当事人未在此期限内办理退费,受理人员通过小程序启动“备注”流程,信息管理科及时对相关房屋进行备注,待退费后取消备注;需补缴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采取限制措施,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补缴。(二)经备案的超时案件不再作为质量问题件。(三)坚持回访制度,及时收集问题并反馈至相关科室,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研究取消“临时身份证明”作为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材料事宜

受理审查科汇报了取消“临时身份证明”作为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材料有关情况。经研究,会议决定:“临时身份证明”原则上不再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查验身份证明材料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临时身份证明的报科室研究后再行处理。

四、研究彭华申请办理渝北区大湾镇太和路62号4幢1-1、2-1初始登记事宜

受理审查汇报了彭华申请办理渝北区大湾镇太和路62号4幢1-1、2-1初始登记有关情况。经研究,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按初始登记办理(二)需将原有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遗留问题联合审批表》、土地权属档案等)全部纳入登记材料,形成完整的权属依据链;(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权属异议征询公告其他联建方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将该说明纳入登记档案;(四)受理审查科与税务部门协商,参照同类已办结案例的税标准执行

 

参会:刘玉亭、邓小川、郭苹苹、吴军花、刘军、何春梅、张军、邓钧、段莉、梁平、胡春雨、邓小玲

记录:杨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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