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
|
|
2019- |
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委员会
会议纪要
2019年5月5日上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4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4月业务质量案件的处理事宜
法制科汇报了4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903201070497号的登记案件,附记栏未注明换发字样,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错案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10元;以上质量问题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补正工作。
二、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盛信用社房屋登记事宜
经查,渝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盛信用社房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长盛路4号房屋,2007年渝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盛信用社与马占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马占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由于该房属于国有资产,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联交所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会议决定:受理审查科将该情况函询联交所,待联交所回函明确意见后,办理过户登记。
三、关于办理原房管局农转非安置房售完后总证注销登记事宜
经查,房管局原农转非安置房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查询到权属登记档案),现安置房已按存量房买卖售完,需要注销总证。会议决定:由档案科补录数据后办理注销登记,档案存入该幢房屋最后一户过户档案中形成台账。
四、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上市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事宜
会议决定:经济适用房交易,严格按照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文件内容执行,针对长安锦尚城因特病未满五年上市交易的,我中心审查合格后将交易名单反馈给长安公司,由长安公司履行主体审查职责,加强监管。
五、关于恢复余政伟裁定过户登记事宜
经查,买受人曹继德根据(2018)渝0112执705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取得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盛街153号A幢5-5-2号房屋,现我中心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执705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2018)渝0112执7057号文书执行内容,将房屋重新登记在原产权人余政伟名下,由于在办理原裁定过户登记时,根据文书要求已将余政伟名下房屋查封及抵押登记予以注销,重新查封及抵押无法恢复到原始登记时间,经研究决定:根据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按其它转移登记类别将房屋恢复到余政伟名下,原房屋的抵押和查封信息,由信息管理科负责恢复。
参会:刘军、邓钧、吴军花、姚洁、段莉
记录:王爱月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档案管理科、信息管理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19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