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        房屋权属调查

 

6.5.4.1        般规定

 

房屋权属 调查基本 单元为幢 、层、套、间等定着物单元.其工作内 容包括标绘工作底图 、预编 房屋定着物单元代码 、房屋权属 状况调查、房屋权属界 线调查 、绘制房产草图、填写房屋调查表和编制不动产权属争 议原由书等。宜参照 F.3 所示的流程图 和下列规定开展房屋权属 调查。

a) 根据地籍 材料 .内业核实房屋权 属状况和 界线.如符合 5. 2 C) 的规定,依其原调查表格式和内容与本文 件规定的 调查 表格式 和内容是否 一致.作出不同处 理:

I  )  当一致时 ,无须重新填 写房屋调查 表.原 地籍 材料复印件作为调查成果 的附件.同时预编 房屋定着物单元代码并标注在工 作底图上;

2)    当不一 致时 ,则利用已有地籍材料和重新填写房屋调查 表.原地籍 材料复印 件作为调 查成果的附件.同时预编房屋定着物单元 代码并标注在工作 底图上。

b ) 根据地籍材料 ,内 业核实权属状况 和界线.如不 符合 5. 2 c ) 的规定,则需要开展外业调查 ,即: 到实地 查清房屋 权属状 况和 界线.利用 已有地籍材料重新填写房屋调查表,原地籍材料复印件作为调查成果的附件,同时预编定着物单元代码并标注在工作 底图上;

c)    外业调查时,发现利害关系 人对地籍材料的内容提出异 议导致权属争议或纠纷的 .按照附录 H的要求编制不动产权属争 议原由书并 签字盖章。

d) 无权属来源材料的 ,按照现状查清房屋的实际 使用人、界线和用途等,将调查结果填写到房屋调查表中,同时预编房屋定着物单元 代码并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6.5.4.2        标绘工作底图

 

桉照收集的地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地箱材料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地籍材料现势性的强弱进行分析,评价选择房屋权属调查方法(内业核实或外业调查),并在 工 作底图 上进行标 注。 如无地籍 材抖,则需要外业调查,并在工作 底图上进行 标注。

 

6.5.4.3       编制房屋定 物单元代码

 

在宗地、宗海或地籍子区范围内 ,如果原 房屋定着物单 元代码不符合 GB/T 37346 的规定,或原房屋定着物单元无代码或需要外业调查的新房屋.则在宗地、宗海或地籍子区范围内的最大定着物单元代码后 ,统一预编房屋定着物单元代码 ,并填写到房屋调查表上。待宗地、宗海或地籍子区范闱内的全部房屋调查完成后 。正式确定房屋定着物单元代码。

6.5. 4.4   房屋权状况调 查

 

按照 5.3.5.1 的规定调查房屋的权属状 况。

 

6.5. 4.5  房屋权界线调

 

按照 5. 3.5.2 的规定调查房屋的权属界线。

 

6.5. 4.6  产草

 

按照 5.3.5.3 的规定绘制房产草图。

 

6.5.  4.7 房屋表的填 写

 

按照附录 D 的要求 填写房屋调查表和建筑 物区 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 表。

 

6.5.4.8    编制不动产权属争议原由书

 

对有争议的房屋,按照附 录 H 的要求编制不 动产权属争 议 原由书并签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