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2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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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7年6月21日下午,中心主任张斌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了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听取了审委会前期运行情况,对进一步规范会审制度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提高审委会定位的意识
审委会是中心在登记业务方面的集体决策机构,要充分认识审委会在登记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务是按会审制度研究重大、疑难登记案件等问题。
二、完善机构设置
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事务科,承担审委会的具体工作。
三、明确职责范围
《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规定的8项工作职责,均属审委会会审的范围。
四、规范会审程序
简易程序的登记案件,由业务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负责人组织填写《疑难案件会审表》,快速会审。简易程序以外的的登记案件,按会审制度执行,由承办科室提交审委会办公室报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调查研究;调查结束后,提请审委会会审;审委会办公室根据会审结果,制作会议纪要;登记案件具体承办人员根据会议纪要办理业务。
五、形成长效机制
规范审委会管理,日常工作及案件会审工作由业务分管副主任负责,有关副主任配合。审委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由业务分管副主任主持,每季度的运行管理会议原则上由主任主持。
参会人员:张斌 陈春 向雯 刘军 邓钧 吴军花 张军 姚洁
记录:梁平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