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发〔2010〕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登记中心(产权产籍监理所)、市土地房屋勘测院:
楼盘表是国土房管业务的核心基础数据,是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内部联系的关键桥梁。长期以来由于各单位使用的业务系统各有所异,建立的楼盘表也略有差异,楼盘表各项参数的填写使用规则也没有统一规范,造成了业务办理以及数据统计的困难。为此市局着手开发一套统一的新系统,对数据、业务进行统一。楼盘表的建立使用是新系统的一个重点,为了规范楼盘表建立的样式、名称、具体内容,统一楼盘表各项参数,更好发挥楼盘表在日常登记业务、网上签约、市场分析、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指标》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现就楼盘表中的有关部分常用具体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楼盘表组成
楼盘表是对土地和房屋的物理属性以及相互关系的描述,是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每套房屋面积、户型、层数、用途等)和权属状态信息而形成的一个二维变化的直观表格。
楼盘表由项目信息、楼幢、房屋三部分组成。
二、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包含了单位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规划许可证信息。
1、单位信息
单位信息即开发公司与社会单位的信息,包括了单位全称、简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在填写开发公司信息时,应该填写公司全称、简称、成立时间、控股公司、注册资金、注册地址(有效证件上的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开发公司和控股公司保持关联性,同一控股公司可能包括多个开发公司。
填写社会单位信息时,应该填写单位的全称、简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简称:在楼盘显示时使用的单位简称。要求简洁明了,不重复。例如:“重庆腾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腾祥”。一经采用,全市范围内具备唯一性,并不得随意变更。在数据清理时,为避免同一单位在各区的简称不一致,可不填写简称。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包含了项目名称、开发公司名称、总幢数、总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容积率等信息,填写时将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对应的信息进行关联。一个项目可有多个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
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时,项目名称一般指为便于记忆区分或者对外推广销售的项目名称,要求简洁明了,不得使用括号、逗号、引号、空格等字符。
3、规划许可证信息
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信息要详细记载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上的对应信息,如证号、规划项目名、总幢数、总面积、规划用途、发证日期等,规划项目名称与项目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可以不同,但具有关联关系。
同一项目可以对应多个规划项目名。例如:项目名称“重庆天地”,规划项目名为“渝中区化龙桥项目B2-1/01地块”、 “渝中区化龙桥项目B3/01地块”等。
对于联建的项目,同一项目可对应多个开发公司。
三、楼幢
楼盘表建立原则以逻辑幢为基本单位,每幢房屋应各自建立一个楼盘表。同一物理幢塔楼、裙楼共存的,裙楼上有二幢以上(含二幢)塔楼的,裙楼和每幢塔楼则分别各自建立一个(逻辑幢)楼盘表。
在楼幢信息描述中,应该规范填写(选择)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幢号、开发公司、楼盘类别、楼幢性质、楼幢特点、预售许可证号、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号、开竣工年份、总层数、总面积等。
1、楼盘名称
楼盘名称一般指为便于记忆区分或者对外推广销售的名称,要求简洁明了,不得使用括号、逗号、引号、空格等字符。楼盘名称相当于子项目,表示该项目中的某个组团、街区、庭院等(对于不分子项目组团街区等的小项目,楼盘名称应保持和项目名称一致),和项目基本信息存在逻辑关系,“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幢号”要求具备唯一性。
例如:规范前项目:“富力城A-2组团(A5、A6)”、“富力城A-1组团A1-A4)”等,规范后项目名称为“富力城”,楼盘名称为“A组团”。
“富成巷片区改造工程”,规范后项目名称为“富成大厦”,楼盘名为“富成大厦”。
“渝安大厦”,项目名称为“渝安大厦”,楼盘名称也是“渝安大厦”。
2、幢号:楼盘中房屋的幢号一般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幢号为准。公安部门不编制幢号的,应以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幢号编制方法为准。幢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楼盘类别:根据房屋修建的主要目的,区分房屋楼盘类别。分为: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联合集资建房、自建房、廉租房、房改房、公租房。
4、楼幢性质:综合楼、厂房、办公楼、商业楼、教学楼、配套建筑、公益建筑、军事设施、仓储用房、普通住宅楼、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公寓、文物、其他。
综合楼:房屋同时具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普通楼幢,主要存在于临街建筑;
厂房:所有房屋用途为单一的工业用房的楼幢;
办公楼:房屋用途主要为办公用房的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仓储、商服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商业楼:房屋用途主要为商服用房的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仓储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教学楼:房屋用途为单一的教育用房的楼幢;
配套建筑:独立成幢的配套车库、岗亭、配电房、消防塔等;
公益建筑:独立成幢的公共厕所、纪念堂、寺庙、清真寺等。
军事设施:用于军事目的建筑物。
仓储用房:房屋用途为单一的仓储用房的楼幢;
普通住宅楼: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集体宿舍、非成套住宅,除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外的纯住宅性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花园洋房:2005年以后修建的多层(一般总层数在3层以上8层以下)建筑,要求配套齐全、环境优雅、设计良好、外形美观的商品住宅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联排别墅: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介于花园洋房和独立别墅之间,同一幢有多套别墅的楼幢。包括连排、坡地、叠加别墅等,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独立别墅: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一幢只有一套豪华住宅的住宅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公寓:包括各种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纳入集中式管理的公寓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具体用途应参照规划许可确定。
文物:国家、省、市、地区确认的属于文物范畴的建筑物。
其他:不能归类于以上性质的楼幢。
5、楼幢特点:核心商圈、江景、规划水岸、轻轨、快速干道、公园(温泉)、教育等,具体解释另行通知。一个楼幢可以有多个楼幢特点。
6、宗地信息:楼幢申报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填写经国土部门确认的唯一的地籍号,并填写以地籍号为关联的宗地信息。宗地信息应含土地使用权类型、权籍楼栋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共有使用权面积、土地分摊系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四、房屋
房屋是楼盘表中的基本单元。建立楼盘表时必须录入的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信息、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构、用途、坐落四项基本信息,以及层号、室序号、单元号、房号、建成时装修程度、规划用途等信息,还应填写证载坐落、证载用途、证载结构、证载面积(在数据清理时,为使生成的楼盘表房屋与权证档案上记载的房屋所对应而填写的信息)。
1、房屋所占土地信息
楼幢申报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填写以房籍号为关联的房屋所占土地信息。土地信息应含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共有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房屋面积
包括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保留2位小数。
3、建筑结构: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4、房屋用途:
(1)住宅:成套住宅、集体宿舍、非成套住宅。(GB-2000-17986)
(2)非住宅:办公用房、商服用房、停车用房、教育用房、医疗用房、宗教用房、仓储用房、工业用房、物管用房、其他用房。
5、房屋户型:
户型:1.单间、2.单间配套、3.一室一厅、4.二室一厅、5.二室二厅、6.三室一厅、7.三室二厅、8.三室三厅、9.四室一厅、10.四室二厅、11.四室三厅、12.五室以上、13.其他
6、建成时装修程度:
装修程度分为:清水房、普通装修、精装修。
7、规划用途
建立楼盘表时根据规划许可的内容对每套房屋的规划用途进行填写,主要是为预警预报提供数据指标。
规划用途分为:1.住宅、2.别墅、高档公寓、3.办公楼、4.商业营业用房、5.其他
8、房屋坐落:
要求每一套房屋在同一时刻只能使用一个唯一的房屋坐落,每幢楼的房屋坐落标准应一致。
房屋坐落,应分段填写,具体包括如下字段:区(县)、街道(镇、乡)、路街巷(村)、小地名、门牌号(组)、附号。在具体房屋应用时自动附加幢号、房号。
区(县):填写行政区划的规范简称,主城区如渝中区、北部新区经开园,非主城区如:潼南县、长寿区、酉阳县等。
街道(镇、乡):填写行政区划的规范简称,如:朝天门街道、观音桥街道,龙兴镇、马鞍乡等。
路街巷(村):填写县级人大地名办定义的大路,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定义的街、巷(暂时未命名的可暂不填),或者县级政府定义的行政村。如:直港大道、人和街、龙山路一巷、人民村等。
小地名:对于知名楼盘,可用项目名或者项目+楼盘名代替。农村具备特殊地名的,可用当地的小地名。如:加州花园、鲁能星城三街区、田家湾等。对于暂时没有编制路街巷、门牌号的商品房新项目,此栏为必填项。
城区房屋如:
渝中区大坪街道石油路5号恒大名都4幢2-3-1。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花园A2幢16-5。
农房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村3组田家湾1幢1-1。
门牌号(组):一般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门牌号为准,没有的可不填。农村没有编门牌号的,建议用村民“组”代替。
附号:公安部门专门制定了附号的,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门牌附号为准,没有的可不填。
9、层号:
层号包括了物理层号和名义层号
10、室序号:
室序号是指房屋所在楼盘表中列的位置。室序号按照楼盘表从左至右顺序编制。
11、单元号:
指的楼盘表中房屋所在单元的编号。
12、房号:
楼盘表中每套房屋房号的标注应以公安部门确认的房号为准,只标明楼层、间号(例如:1-1、1-A)。
楼盘表样式附后,见附件1。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各登记中心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对原已建立的楼盘表进行清理,规整楼盘表各项参数,形成数据清理成果。
新系统建成使用后测绘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建立楼盘表。
市局将分阶段组织领导和专家组逐个单位进行清理数据成果验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彭先继
联系电话:63651297
附件: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单位名称:全称(可链接公司信息〕
如:重庆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要求简洁明了,具备唯一性(可链接项目信息),如:富力城
楼盘名称:一项目可有多个楼盘(可链接楼盘信息):如:A组团
楼盘坐落:沙坪琐区大学城中路46号 幢 号:一楼盘名下可有多幢,如:A1
楼盘类别:字典表 楼幢性质
预售许可证号:(可链接预售许可证信息)
规划许可证号:(可链接规划许可证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