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8年4月9日上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8年度第3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处理3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问题案件
审委会办公室汇报了3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1)收件编号为201803061070408号的登记案件,因未计登记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十)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50元。(2)收件编号为201803131070730号的登记案件,因抵押询问笔录填写不全,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3)收件编号为201803121070004号的登记案件,因土地用途录入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4)收件编号为201803071070279号的登记案件,因房屋结构录入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5)收件编号为201802011070417号的登记案件,因权利类型录入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以上登记案件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补正工作。
二、研究李强等子女申请继承李恩福生前财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翠湖路315号1幢2-3-2房屋)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三、研究冯康曲及其子女申请继承李碧波生前财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加州花园A1幢房屋)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四、研究范安玲及其子女申请继承沈和平生前财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庆支街2幢8-4-2房屋)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五、研究周圣洁申请继承周韬生前财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花园A4幢2-8号房屋)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六、研究关于户籍未在渝北区的地址变更的事宜
会议决定:按《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为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名称,产权证上地址应与派出所出具地址一致。
七、研究司法文书注销房屋产权证公告时限问题
会议决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司法文书注销房屋产权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告作废后,即可直接办理。
八、研究法院生效调解书可否申请撤销买卖或赠与类登簿案子的事宜
会议决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七项相关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按照法院生效的调解文书内容按其他转移登记类别登记到原权利人名下。
九、研究继承类、婚姻变更裁定过户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按裁定过户类别登记此类案件,并在初审意见中标注该房由xxx司法文书号继承或婚姻变更取得,受理单上标注系继承或婚姻变更登记。
十、关于抵押期限录入问题。
会议决定 :对银行主合同只写了贷款年限未约定具体起止时间的,以已受理时间起算。
十一、研究重庆市垫江保温材料厂申请办理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188号1-5-2号房屋产权证事宜
会议决定:根据(1999)渝北法再执字第83号司法文书,将游绍龙座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188号1-5-2号房屋裁定过户至重庆市垫江保温材料厂,因该房屋属于历史遗留项目且一直未办理初始登记,经查询档案,沿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模式,提供联合会审表、房测报告、协助执行民事裁定书等,按照初始登记与裁定过户登记并案办理,其中涉及税费与登记费按照规定予以缴纳。
参会:陈春、刘军、邓钧、张军、姚洁、段莉、陈小波
记录:王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