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费税分别缴纳
一、适用业务
所有非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不涉税的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划拨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
二、登记费缴纳
以下方式二选一:
(一)微信缴费
申请人进入微信公众号【重庆市不动产】->【微服务】->【缴登记费】。
(二)新POS刷卡缴费
窗口人员登录收费系统(新网址:10.0.145.132:7080),输业务编号,选择待缴记录,点击上方按钮“POS缴费”按钮,收到POS语音提示后,指引申请人刷卡缴费。
三、税收缴纳
税务人员在系统中选择“POS缴纳方式”开具缴税凭证,指引申请人在税务原来的POS机进行刷卡缴税。
四、确认缴费状态和完税信息
1.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收费清单】页面查看该笔业务缴费状态。
2.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查看完税信息】页面核对完税信息。
五、领取电子票据
1.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使用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领取登记费电子发票。
2.完税凭证。
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开具纸质完税凭证。
第二章 费税同缴
一、适用业务
所有涉税的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划拨土地的除外)。以下两种缴纳方式二选一。
二、新POS刷卡合并缴纳
(一)费、税缴纳
1.窗口人员登录系统受理业务(任选一台服务器),完成计费。
2.税务人员通过登记业务编号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申报,选择“银行端缴纳方式”开具缴税凭证。
3.窗口人员登录收费系统(http://10.0.145.132:7080),选中卖方或买方,核对税、费金额,点击“POS缴费”按钮,指引申请人在新POS机刷卡,申请人在POS机语音提示后进行刷卡支付,一次性完成该笔税、费缴纳。
(二)确认缴费状态和完税信息
1.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收费清单】页面查看该笔业务缴费状态。
2.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查看完税信息】页面核对完税信息。
(三)领取电子票据
1.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使用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领取登记费电子发票。
2.完税凭证。
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开具纸质完税凭证。或者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领取电子完税凭证。
三、手机扫码缴纳
(一)费、税缴纳
1.窗口人员登录系统受理业务(http://23.36.133.106/bdcdj),完成计费。
2.税务人员通过登记业务编号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申报,选择“银行端缴纳方式”开具缴税凭证。
3.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http://23.36.133.106/bdcdj)中点击左侧菜单【业务办理】—【一码缴纳】,输入业务编号,点击查询,在签批屏上展示买卖双方应扫的二维码。
4.申请人使用微信“扫一扫”或者“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电子签批屏上二维码,核对金额后进行支付。如果提示支付失败,需要重新扫描二维码。
(二)确认缴费状态和完税信息
1.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收费清单】页面查看该笔业务缴费状态。
2.窗口人员在登记系统【查看完税信息】页面核对完税信息。
(三)领取电子票据
1.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使用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领取登记费电子发票。
2.完税凭证。
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开具纸质完税凭证。或者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领取电子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