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 日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农房登记疑难案件会审会会议纪要
2018年3月23日下午,登记中心副主任陈春在区房管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农房登记疑难案件会审会,对相关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的有关农房登记问题进行了会审。登记中心登记复核科、不动产登记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龙兴镇沙金村1组包胜福农房继承问题
鉴于该农房未全部垮塌,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幢、层、套、间,该房屋剩余未垮塌部分可以进行登记。由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由包永红出具承诺,承诺: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包胜福,1991年错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包永红名下,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实际为包胜福。登记中心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该房屋的继承转移登记。
二、农房离婚分户登记问题
离婚后房屋还未根据离婚协议办理办理登记给一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分房面积或份额进行重新约定。重新约定的补充协议只需离婚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签订即可不必在原办理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处签订分房补充协议。
三、大盛镇隆盛村6组彭德才补办不动产权问题
鉴于彭德才提供的98年编50号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95字123号建设用地许可证与房屋的现状不符,需彭德才重新完善规划审批后方可办理该农房的产权证。
四、统景镇河坝村20组周开金农房分户问题
鉴于周开金农房未办理过产权证,需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后先办理该农房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办理后才能办理与两个子女周云和周静的分家。
五、玉峰山镇龙门村26组田荣菊农房改建后办理登记问题
鉴于用地批准书已明确该房屋改建后的占地面积,应严格按照用地批准书中批准的面积进行登记,原房屋未拆除部分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出席:陈春、邓钧、张军、杨晓明、谭鑫、朱敏、胡春雨、邓小玲、田原嫄、田程程、凌啊静、余霞、王光兴、陈成、罗莹、杨柳、卢鹏、谭瑞、王豪、杜亭、张涂、马高玉
记录:陈小波
公开方式:不公开
送:区国土分局。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缮发证件科、信息技术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