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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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9年10月11日下午,中心副主任刘玉亭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9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陈源房屋面积登记事宜
陈源所有房屋位于双凤桥街道渝航路三巷1号1-4-1,证载面积53平方米,买卖所得,原权利人为陈正勇,通过优惠售房方式取得,后陈正勇去世,由袁锦秀继承该房屋产权。现权利人陈源提出面积登记异议,经核实档案,陈正勇取得房屋产权时,未将公摊部分纳入房屋面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会议决定:由产权人陈源补缴公摊部分土地收益金,与卖方袁锦秀共同申请房屋面积的更正登记。
二、关于产权人与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申请车位登记登记事宜
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泽科港城国际二区项目,部分业主购买了其项目配套的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开发企业与该部分业主反映,由于开发企业现场编排的车位号与测绘报告和楼盘中的车位号不一致,导致登记的产权证与业主实际想购买的车位产权不一致。为了维护产权人利益,解决开发商产权纠纷,会议决定:由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买卖双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按其他转移登记将车位办回开发公司名下。
三、关于石泉、石磊、刘清碧与袁学勤、周顺申请办理房屋更正登记事宜
石泉、石磊、刘清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五红路66号3幢1-6号房屋,轴线范围为1-5号,建筑面积92.74平方米;袁学勤,周顺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五红路66号附5号长安华都3幢1-5号房屋,轴线范围为1-6号,建筑面积92.74平方米。现双方业主反映,其登记房号与实际使用房屋不一致,要求办理房屋更正登记。经现场勘查,石泉、石磊、刘清碧一直使用的是1-5号房屋,袁学勤,周顺一直使用的是1-6号房屋。会议决定: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轴线范围,建设竣工图纸,由业主双方共同申请更正登记,将石泉、石磊、刘清碧更正为1-5号房屋,袁学勤,周顺更正为1-6号房屋。
四、关于王彦孋申请办理林权继承登记事宜
官奕、罗富春、谢宗孝、雷凤仙共同持有位于渝北区玉峰山林场,面积3.2亩,领有渝北林发〔1999〕字第016号林权证,雷凤仙于2011年11月14日死亡,其女王彦孋与配偶王维军已办理了关于雷凤仙遗产的非公证继承查验手续,现王维军提出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部分赠与其女王彦孋。由于林权赠与不涉及税费缴纳,本着解群众之需要求,会议决定:由王维军与王彦孋签署赠与协议后按照继承与赠与并案办理。
五、关于兴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办证事宜
兴隆旧城改造片区项目由重庆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旧城改造,现该公司提出该片区安置户名单变化说明,经研究,会议决定:由城乡建委确认安置户名单,并由兴隆镇政府加注属实意见,按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六、关于买卖与抵押并案件金额审查事宜
经研究,会议决定:存量房买卖加抵押的并案件,不再对买卖合同金额及借款合同的债权金额是否一致进行审查。
参会:刘军、邓钧、吴军花、姚洁、段莉
记录:王爱月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