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业务联席会
会 议 纪 要
2013-02
(总第8期)
主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业务联席会议纪要
2013年5月29日,主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联席会第八次会议在高新区召开,会议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承办主持, 13 家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代表参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一致同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为主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联席会成员单位。
二、本次会议审定通过了有关业务议题。
(一)疑似意识不清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机构要更加审慎处理:作好对申请人的询问笔录,通过其陈述、签名等情况判断,必要时增加工作人员询问;也可建议其委托他人办理;明显意识不清的,则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方式办理。
(二)房地产权证记事栏的记载内容,应当只记载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和土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要求记载的信息。如其前手登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上记载有其他批注内容的,可以按原证批注的内容记载或要求其完善相应手续后调整记载内容。
(三)在押服刑人员或被羁押人员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委托手续。其处置土地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如经监管或羁押单位书面证明委托关系的,也可不办理公证。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换发《房地产权证》,如记载事项不变化的,登记机构按换证(破损换证)办理并计费;如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办理并计费。
三、非婚生的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继子女之监护人的证明问题、企业改制和土地房屋无偿划拨类土地房屋登记所涉及的收费问题,报市局明确。
四、抓紧推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案例编辑、评选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后期事务。
参加会议的登记机构及负责人和代表有:高新区国土房管分局李军、陈红、邹春萱、田耕砚,市登记中心袁玮、周浔倩、王硪、刘昭君、唐晓琳,大渡口登记中心刘嘉庆、李曦、赵蔓,江北登记中心肖华、岳小彪、邬慧敏,沙坪坝登记中心张永红、王娟、孟艳、宋熙、周小维,九龙坡登记中心吴宏锐、何显华、舒畅、戴光放、李莎,南岸登记中心张小平、许雪松、别燕、谢灵犀、白照迪,北碚登记中心吴炜、高姝、陈莹,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郑伟、李红梅、刘宏,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江渝、廖萍、黄世明、王文波、丁泉,渝北登记中心陈春,巴南区登记中心李永红、庞永、邱洪,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分局蒋峰、黄晓芹、童丽娟。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