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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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7年10月11日下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第5次会议,研究审议 了9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问题案件。
审委会办公室汇报了9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708071070600、201709201070163、201709051070156的3件登记案件因“登记信息录入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件;收件编号为201709111071059的登记案件因“买卖双方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根据规定第八条(一)项规定,按错案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100元;收件编号为201708311070897的登记案件因“离婚协议中未对房屋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也未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规定第八条(七)项规定,按错案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300元。以上登记案件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工作。
参会人员:陈春、刘军、邓钧、姚洁、段莉、陈小波
记录:梁平
送:中心领导 各科室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