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

求《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主城区各登记中心:

为做好我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各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6427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反馈权籍处(不动产登记局)。

《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请到重庆不动产登记工作群(群号:421790496)或重庆不动产登记办公群(群号:526160181)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石伟,联系电话:63651353,电子邮箱:57160348@qq.com

附件: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421

 

 

 

 

 

 

 

 

 

 

 

 

 

 

 

附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主城区各登记中心: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籍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若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确需多家调查机构合作完成的,由承担定着物调查的调查机构作为主导调查机构,负责成果的统一汇总和资料提交。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在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前应先向重庆市宗地代码管理机构申请编制宗地代码,其中,主城区向市勘测规划院申请,主城区外向各区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各宗地代码管理机构应做好宗地代码的统一管理和动态维护工作。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应当采用统一的数学基础。主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应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主城区外宜采用当地独立坐标系,未建立当地独立坐标系的区县(自治县)也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前,须基于重庆市国土资源GNSS网络信息系统转换至1980西安坐标系。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权属调查应依法定依据进行。土地权属应依据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确定的权属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整体调查;房屋权属应依据房屋权属单元的有关权属文件,结合产籍档案等进行调查(新建房屋应依据规划审批结果进行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依法定程序按土地承包合同等法定依据进行调查;森林、林木等权属应依据其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调查。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应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或林权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含检查验收表和测绘单位资质证明)和不动产权籍图件资料等。提交调查成果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须包含纸质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样式详见附件。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包括宗地分割、合并)等各类登记业务。一个出让合同项下涉及多个自然宗地的,应在报告首图位置增加宗地分布示意图,并标注每个宗地的地块号(或土地座落),地块号(或土地座落)应与出让合同表述一致;宗地分割、合并的,报告首图位置应为宗地分割示意图宗地合并示意图,图上须标识出宗地分割或合并的前后关系。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和房屋预测绘)》适用于房屋预售(预租)许可审批、楼盘表创建和因商品房预售行为产生的各类登记业务。此阶段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应对预售楼栋进行空间定位,原则上在本宗地内第一栋房屋申请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审批之前,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将本宗地内所有楼栋图解到宗地内,实现预售楼栋图解落地(图解落地的楼栋无须附座标),并依序制作地房合一示意图、宗地图、房屋分层平面图、附图及现场照片等,地房合一示意图中每个楼栋均应标注与规划总平面图相一致的楼栋编号。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和房屋竣工测绘)》适用于房屋新建登记以及土地出让规模核算等,此阶段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包含权属情况调查和土地、房屋面积测绘,一是应对竣工房屋的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绘,并上传竣工后的土地房屋图形数据,替换预测阶段的土地房屋图形数据;二是对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和图形绘制,并依序绘制地房合一示意图、宗地图、房屋分层平面图,同时查明竣工房屋的建设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之间的关系,若竣工测绘的房屋属本宗地内最后一幢的,还应依批准的规划方案全面查清本宗地内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六、主城区各分局负责属地内土地权属调查,各登记中心负责属地内房屋等定着物权属调查;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属地内土地及房屋等定着物权属调查;涉及农、林等不动产权属调查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样式(试行)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

2.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房屋预测绘);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土地、房屋竣工测绘)。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4

(附件另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