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地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全市储备地抵押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办理各地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的储备贷款抵押登记(即凡是以储备地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均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尚未登簿的作退件处理),不再区分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否在2016年1月1日前。
二、关于储备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请与权籍处钱翔联系,联系电话:63651196
房地产权籍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