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2019 7

 

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9822上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7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林权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针对有历史档案且权属清晰的遗失补证、换证业务,由受理审查科专人受理并建立机外台账;流程按照受理、审核、缮证、归档办理。

二、关于谢凤琼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事宜

谢凤琼房屋位于圣地阳光5321号房屋,于2016年由王跃钢将该房屋部分产权转移至谢凤琼一人名下,鉴于上手业务系共有人直系亲属转让,且原有产权已满5年,会议决定:同意谢凤琼办理划转出,完善非税后上市交易。

三、关于环湖雅居登记事宜

针对环湖雅居拆迁安置还房办理后,土储中心申请更正、增加或减少产权人名字情形,会议决定:土储中心出具办证情况说明后,由申请人与土储中心共同申请,按当事人申请更正登记类别办理。

四、关于中渝车库分割登记事宜

根据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渝· 国际都会4号地块增加地下停车位的报告,原该地块规划车位4352个,现增加270个,共计4622个停车位,会议决定:取得规划审批同意、消防验收合格后同意按照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五、张玉华申请加来金房屋登记事宜

经查,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3号加来金大厦111-16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安置协议由刘元泽(张玉华配偶)签署,2009年张玉华与刘元泽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及刘元泽签署的委托书,证实刘元泽同意将该房屋办理至张玉华一人名下,且于2016年网签至张玉华名下,会议决定:鉴于上述事实,待申请人提供住建委房屋办证名单,经核实无异议后,可由张玉华单方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事宜。

六、罗明全申请麻柳沱中街房屋办证事宜

经查,罗明全位于石船镇柳河街34号房屋,持有江国有(91)字第3170号国土使用证,占地面积26.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1997年,从麻柳沱镇人民政府处购买10平方米国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后经改建为一楼一底两层房屋,二楼为80平方米,现申请人申请办理该房屋产权,会议决定:鉴于该房屋历史久远,遵循事实就是原则,根据区规资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核确认书及现场勘查结果,待申请人出具个人承诺后,一楼按商业,二楼按住宅明确房屋用途,办理产权登记。

七、关于代连碧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9)渝011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法苑小区配套商业转移登记事宜

由于执行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商业,土地以划拔方式取得,尚未办土地划转出手续,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办理商业及非住宅部份划转出手续,并补缴地价款手续后才能再转让。但该房系法院司法处置房产,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6号)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土地权属转移,但处置物不符合本规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期间,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停止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会议决定:根据司法文书内容按照商业划拨地转划拨地的方式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同时函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八、研究重庆市红十字会单方申请办理皇冠自由城31-21 1-211-151-20 房屋产权事宜

经查阅档案,重庆皇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红十字会于2004年签定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经了解,重庆皇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已不存在,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发票、购房收据等相关登记材料单方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参会:吴军花、张军、姚洁、陈小波、段莉

记录:王爱月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198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