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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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8年1月5日上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第8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处理12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问题案件
审委会办公室汇报了12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711211070185的登记案件,因未收取监护关系证明、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一)项规定,按错案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50元。以上登记案件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补正工作。
二、研究重庆万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事宜。
会议决定:根据渝国土房管发[2010]17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推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服务工作便捷化的通知》规定,土地用途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先经国土分局核准。按核准结果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三、研究当事人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李树仁其子女申请继承李树仁生前财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建设路二巷41号1幢1-2-1号房屋)。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四、关于黄龙花园、佳居花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
会议决定: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群众”的原则判定原购房时间。黄龙花园、佳居花园两个项目可先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购房材料,经会审后按会审结果办理。
五、研究将胡坤华和胡登琼私有房产证上的公有房产变更到重庆市渝北区第二实验中学的收费事宜
会议决定:按区政府区领导批示精神,由区地税局审定相关应缴税款后,由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他转移登记办理登记。
六、研究谢世民要求凯圣佳园1幢2单元B-11/12-2号房屋分户事宜
会议决定:经现场查勘,结合档案资料,该套房屋系成套住宅。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经规划许可修建的房屋,以规划审批确的最小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对申请人提出的分户要求不予登记,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七、研究农房登记档案衔接问题
会议决定:由档案管理科尽快整理出原始资料,对农房档案扫描入机,确保业务查询。
参会人员:陈春、刘军、邓钧、吴军花、张军、姚洁、段莉、陈小波
记录:杨晶
送:中心领导 各科室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