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抵押登记收费对象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经我处与财务处研究确定,抵押预告登记费的收费对象纳入6月4日土地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调整范围,即抵押预告登记费的收费对象由抵押人调整为抵押权人,收费类别为预告登记费。请各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并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
联系人:钱翔,联系电话:63651196。
房地产权籍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