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渝规资(2019)112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解决主城区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

遗留问题的通知

 

主城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本着尊重历史、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市局决定集中力量解决主城区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已投产使用多年的工业厂房、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下称“集中办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主城区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土地受让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建设并已竣工投产的工业厂房及配套建筑,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本次“集中办证”范围。参照“群众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依法依规取得出让工业用地,权属无争议的;

()符合建筑及消防质量要求,使用安全无隐患的:

()不影响规划实施的;

()已缴清土地价款和税费的;

()未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

二、办证程序

主城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集中办证”工作。

()项目排查。由主城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报请区政

府同意、会同各分局组织开展未办证的项目清理和问题排查工作,形成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

()项目会审。主城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将未办证

的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报告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区政府(

委会)参照“群众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模式,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区级相关单位在联合会审表(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申请办证。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身

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测绘报告、竣工验收手续材料或联合会审表等,向工业厂房所在地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受理申请并确权登记。

三、时限要求

主城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做好项目清理排查工作并报告区政府(管委会)。对会审通过的项目,在权利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

四、工作机制

主城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此次“集中办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主动向区政府(管委会)汇报,并积极协调区经信、区城乡建设、区消防、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办证”工作。

本次“集中办证”工作截止到20191231日。本通知下发后新建设的工业厂房项目,主城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的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远郊区县解决市级以上园区因遗留问题导致的工业厂房未办证问题可参照本文执行。

 

附件:区工业厂房“集中办证”联合会审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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