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20195

 

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委员会

会议纪要

 

2019614下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5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5月业务质量案件的处理事宜。

法制科汇报了5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903131070320号的登记案件,附记栏未注明换发字样,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二)项规定,按错案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10元;以上质量问题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补正工作。

二、研究土地合宗或分宗后,原土地信息仍为现势,如何处理事宜

经查,土地合宗或分宗后,由于系统无法驱动原始宗地,导致原宗地仍显示为现势,影响后续业务办理,为了防止此类登记风险,会议决定:暂由信息科将分宗或合宗后的原始宗地状态推定为历史,对之前未推定历史的原宗地,登记人员应仔细回查系统宗地情况,防止错误登记。

、研究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闲置土地相关情况的告知函,如何对闲置土地进行限制登记事宜

经查,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闲置土地相关情况的告知函,因该函不是强制限制函,不能作为行政限制的文件依据,为了妥善处理渝北区闲置土地,会议决定:由信息管理科将该函中告知的闲置土地进行手工限制。

四、研究危房改建后超规模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此类危房改建后超规模部分房屋,由信息科负责与市勘测院联系,涉及超规模部分不予建楼盘,经规划、建设等部门合法验收部分房屋按正常登记程序办理初始登记,同时将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核准登记意见备注在附记栏。

五、研究水木香山部分房屋违规搭建,被规划行政限制,现申请办理预售后权属登记,但系统限制无法办理事宜

经查,水木香山楼盘中部分业主已向我中心办理了合同备案,由于该部分房屋乱搭乱建,被规划部门进行了行政限制,现该部分业主向我中心提出办理产权登记,为了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会议决定:由信息管理科将该部分房屋手工解除限制后,再办理预售后权属登记,待产权办理后,恢复到限制状态。

六、研究区房管局申请将其名下房产办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下相关事宜。

经查该房屋过户登记,属于机构合并导致,会议决定:根据渝北委办20191号文件,按房屋变更登记办理。

七、研究商品房或存量房转移登记已登薄,但持法院判决(生效证明或终审判决)解除合同事宜

会议决定:一是原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的,根据法律文书,按其他转移登记办回原卖方名下;二是单方申请的,需提交法院协助执行文书,并明确权利归属。

八、研究房屋已征收或已办理灭失登记,现行政单位要求办理其土地的注销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房屋因征收已拆除或已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根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征收实施部门提供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征收主管部门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及补偿安置情况证明等申请材料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并发布注销公告。

九、研究冯乔华诉讼一案

经查,冯乔合与冯乔华1990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渝北区石船镇凤翔村6组马道子房屋出售给冯乔华,于1996年到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了相应的契税、手续费,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由于历史原因,不动产档案系统未查询到上述房屋交易的权属登记资料,故2019年冯乔华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转移登记。会议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申请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税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由档案科将该户档案进行补录系统,确认该过户登记。

十、邱强单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一巷1314-2-2号房屋,系邱强于2000年集资购买取得,有集资合同、缴款收据等材料,并于2002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查,该房系“两证”遗留问题项目,现集资建房牵头方重庆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解体。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集资协议、缴款凭证、土地证、身份证明材料等,参照“两证”遗留办理程序,单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参会:刘军、邓钧、吴军花、张军、姚洁、段莉、陈晓波

记录:王爱月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信息管理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19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