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办〔2016107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

转发国土资厅函〔20161648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主城区各登记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就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事宜函询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得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确回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复函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各级法院和政府法制办的认识不尽一致,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以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文件正式复函我部,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现将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