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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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1年3月16日上午,中心副主任刘玉亭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21年度第1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研究内部审计中收费错误清退追缴事宜
会议决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中经核实漏收少收的29件案件,由受理审查科和登记复核科安排专人以电话联系或公函方式通知买卖双方,督促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中心补缴差价价金。缮发证件科牵头拟定清退、追缴程序,并按规定程序组织人员做好价金的清退、追缴工作。
三、研究2月质量检查有关案件奖惩事宜
会议决定:本月的26件登记机关发现错误更正案件,经查存在录入错误和系统提取错误的情形,按《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认定为质量问题件,对上手业务的经办人员由业务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对本月回访满意度高的7件企业件和9件个人优质案件,根据中心《办件服务大厅管理规定》第三条由业务科室予以通报表扬。
三、研究朱勇申请办理渝北区龙塔街道五红路66号长安华都都丽苑房屋继承的事宜
权利人朱友慧与配偶王明成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和2008年1月22日死亡。长安华都都丽苑9幢1-13-8号房屋系朱友慧与配偶生前拥有的共同财产。生前抱养有朱勇为养子。现申请人朱勇持涪证字(83)第76号抱养公证书、抱养申请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朱友慧生前的人事档案及死亡注销证明,要求作为权利人朱友慧和王明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申请上述房屋继承登记。因朱勇无法提供其系朱友慧、王明成唯一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继承人的风险。会议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8号)文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人事档案、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亲属关系承诺书、证人证言的书面材料、原产权证等资料,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参会:刘玉亭、刘军、邓军、吴军花、欧阳勇
记录:杨晶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缮发证件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21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