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2024-11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3

 

 

审委会会议纪要

2024年第11次)

 

20241128日,中心主任刘玉亭401会议室主持召开审委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10月不动产登记数据

信息管理科汇报了202410月不动产登记数据,会议要求:(各类登记业务类应承诺时限内办结,同时应加强业务审查,确保登记质量;(二)对完税信息推送、双预告带押过户、存量房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等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加强分析,加大办理力度;(三)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应组织力量,科学调配人员,灵活应对业务量的增长,确保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审议11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

法制事务科汇报了11月业务案件质检情况,会议决定:11月检查出质量问题件共4件,其中包括录入遗漏1件录入错误1件收费2件。根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对以上质量问题件扣罚经办人绩效奖励

、研究农房登记业务标准

会议决定:(一)缮发证件科与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沟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中明确房屋结构,同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填写房屋结构;(二)房屋涉及多种结构时,不动产登记系统一表单中有明确选项的,勾选主要结构,在产权证“权利其他状况”栏中记载所有结构;不动产登记系统一表单中无选项的,选择其它结构,在产权证“权利其他状况”栏中记载为其它结构,不再备注具体结构。

四、研究镇街遗留问题非住宅办证事宜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会议决定:(一)对于镇街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非住宅,申请人已完善联合会签手续,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相关土地使用费用的,可按镇街历史遗留问题流程直接办理;(二)按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非住宅,需经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信息管理科会审后,再予以受理。

 

五、研究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办理婚姻变更转移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原夫妻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子女或他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当事人重新约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无论原受赠人是否为成年人,均可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内容明确房屋产权归属,无需原受赠人到场。

六、研究简化国有资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依法办理登记,会议决定:国有资产交易申请转移登记时,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收取要件,不再要求收取联交所产权交易凭证。

 

 

参会:刘玉亭、邓小川、郭苹苹、邓钧、刘军、张军、梁平、段莉、陈小波、张一、王爱月、黎俊李佳玉、

邓小玲

    记录: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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