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主城区各登记中心:
我市已于去年年底“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工作衔接指导意见已印发并召开片区会作了工作部署,但部分区县(自治县)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仍未取得实质进展。为切实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市全面实施,经市局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区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履行好不动产登记职责,受理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版证书,做好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登记范围
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均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执行,在此期间,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纳入统一登记。
二、明确登记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应启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暂不具备上线条件的,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新批新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外,其他登记类型可采取市局明确的缮证系统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农村区域启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业务的,应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做好权籍调查、数据采集入库等工作。采取缮证系统颁证的,应当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不动产的权利人、四至、建筑结构、林种等内容,实地指界并绘制草图,简易计算不动产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生成不动产登记簿(林权登记簿详见附件1),并及时、规范建立登记台账(详见附件2),确保后续查询利用;登记前存在合同纠纷的,须及时告知申请人先行解决合同纠纷,理清权属关系后方可受理登记。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以及主城区各登记中心要履行好登记的相关职责,牵头做好辖区内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城区各国土分局应切实做好主城区农村区域不动产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根据登记需要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和颁证。权籍处(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市勘测规划院负责权籍调查的技术支撑和指导,配合主城区国土分局做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的权籍调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系统支持和指导;市登记中心负责业务规范制定和指导。权籍处(不动产登记局)和技术支撑单位要及时掌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衔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以及主城区各登记中心要落实好《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农委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管理工作衔接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2016〕847号)和11月片区会上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对接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确保登记与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三)做好窗口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应将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颁证工作前置到基层国土所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登记过程中的资料采取内部传递,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落实经费保障。农村区域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收费事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须尽快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
权籍处(不动产登记局):黄薇 63651192 18523433165
信息中心:朱丹 67308356 18623699377
市勘测规划院:汪陵 67710628 13996034235
市登记中心:王硪 63655051 13508368100
附件:1.不动产登记簿(林权)样式
2.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台账样式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街坊(村) 组(社)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林权)
承包方式:
承包方编码:
二维码 (需包含内容:承包方式、承包方编码及含义、承包方基本信息、总承包面积及地块数。) |
登记机构:
承包方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 | ||||||
承包方 | 证件种类 | |||||
证件号码 | ||||||
权利人类型 | 林地所有权性质 | |||||
林地使用(承包)期限 | ||||||
承包方编码
名称 | 内容 | 代码 |
行政区划 | ||
地籍区 | ||
地籍子区 | ||
社户编号 | ||
权利特征码 |
承包方编码:
登记情况
序号 | 业务号 | 登记类型 | 登记原因 | 登记时间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状态 |
查封、限制第 1 页
查封、限制登记信息 | ||||
承包方编码: | ||||
业务号 | ||||
查封机关 | ||||
查封类型 | ||||
查封文件 | ||||
查封文号 | ||||
查封期限 | ||||
查封范围 | ||||
登记时间 | ||||
登簿人 | ||||
解封业务号 | ||||
解封机关 | ||||
解封文件 | ||||
解封文号 | ||||
登记时间 | ||||
登簿人 | ||||
附记 |
林权第 1 页
林权登记信息 | |||||||||||||||
承包方编码: 发包方: | |||||||||||||||
业务号 | |||||||||||||||
登记类型 | |||||||||||||||
登记原因 | |||||||||||||||
使用权(承包)面积(亩) | |||||||||||||||
地块数 | |||||||||||||||
承包方信息变化情况 | |||||||||||||||
承包地块 | 地块名 | 地块及林木情况 | |||||||||||||
1、____
| 地块编码 | ||||||||||||||
地块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造林 年度 | 林班/小班 | ||||||||||||
主要树种/株数 | 四至 | 东: | 西: | ||||||||||||
林种/起源 | 南: | 北: | |||||||||||||
2、____
| 地块编码 | ||||||||||||||
地块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造林 年度 | 林班/小班 | ||||||||||||
主要树种/株数 | 四至 | 东: | 西: | ||||||||||||
林种/起源 | 南: | 北:王 | |||||||||||||
3、____
| 地块编码 | ||||||||||||||
地块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造林 年度 | 林班/小班 | ||||||||||||
主要树种/株数 | 四至 | 东: | 西: | ||||||||||||
林种/起源 | 南: | 北: |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
登记时间 | |||||||||||||||
登簿人 | |||||||||||||||
附记 | |||||||||||||||
注:1、本页需完整表示全部地块情况,如:承包地块数较多请在“承包地块栏”中加栏处理;
2、林权登记信息最新页为现势情况记载。
附 图 (承包方地块)
|
附图第1 页
上图要求:1、一地块号一图;
2、一图一页或多图一页。
承包方编码说明:
1.承包方编码结构延续《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规定进行编制。
2.承包方编码在原宗地编号中的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基础上,增加社户编号和权利特征码。(如下例1、2)
3.社户编码为5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前两位为社、组代码,后三位为承包方编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位为特征码F,后四位为承包方编号。
4.权利特征码两位的编制与不动产单元号第四层次宗地(宗海)特征号编制方式相同。
5.承包方编码的使用便于适应我市以社、组为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情况。
例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编码
承包方 | 王双江 | 代码 |
行政区划 | 重庆市丰都县 | 500230 |
地籍区 | 虎威镇 | 116 |
地籍子区 | 香岩村 | 004 |
社户编号 | 2组王双江 | 02015 |
权利特征码 | 林权 | JE |
注: 1、社户编号中“户”的代码按组(社)范围内居住户数进行统一按序编制;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码内因承包方式不同,会根据承包方式分别形成所对应的登记簿来进行表现。
例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编码
承包方 | 丰都兴隆农业发展公司 | 代码 |
行政区划 | 重庆市丰都县 | 500230 |
地籍区 | 虎威镇 | 116 |
地籍子区 | 香岩村 | 004 |
社户编号 | 丰都兴隆农业发展公司 | F0019 |
权利特征码 | 林权 | JE |
注:社户编号按地籍子区即村行政范围内进行统一按序编制。
附件2
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台帐(土地房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登记 |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座落 | 土地状况 | 房屋状况 | 登记时间 | 权证号 | 备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
填写说明:1.“登记类型”填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权利类型”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
3.“权证号”填写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台帐(林权)
单位:亩
序号 | 登记 | 承包方式 | 发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方编码 | 承包合同号 | 承包地块总数 | 登记面积 | 登记原因 | 登记时间 | 权证号 | 备注 |
填写说明:1.“登记类型”填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发包方”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家庭承包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其他方式承包填写承包方名称;
3.“承包地块总数”填写该户农户承包林地的总块数、“登记面积”填写该户农承包林地的登记总面积(亩);
4.“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
5.“权证号”填写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