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
2020- |
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0年7月17日下午,中心副主任刘玉亭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研究张经田1998年购买茨竹乡镇企业办公室房屋登记事宜
经查,张经田于1998年购买茨竹乡镇企业办公室所有的坐落于茨竹镇千丘村7社原华崟啤酒厂一栋土木房屋及部分空地,由于茨竹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体已被撤销,无法配合张经田办理产权登记。会议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茨竹镇人民政府代茨竹乡镇企业办公室作为申请主体,出具情况说明,提供产权证,并由张经田提供原始的购房协议、买卖收据、测绘报告等相关手续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二、研究胡明申请办理兴隆镇永庆村107号房屋登记事宜
经查,胡明于1994年购买杨胜云所有的位于兴隆镇永庆村房屋,穿斗结构,共两层,建筑面积66平方米,占地面积88平方米,办理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94)002号,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现胡明申请两证合一。会议决定:由于原房屋已拆除改建,土地房屋状况均发生改变,由胡明持国土证档案、永庆村委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先行完善土地手续,再由胡明到当地镇街办理该房屋符合规划及质量安全的手续,我中心按改建办理产权登记。
三、研究开发企业一手房屋已办理合同备案后,备案人被查封后,申请预售后权属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预售备案人被查封后,申请预售后权属登记,其物权未发生变化,故预售备案人申请权属登记,应予以登记,由信息管理科将楼盘查封业务转为历史,进行权属登记,待预售后权属登记完毕,由信息管理科将查封业务恢复现势。
四、研究原房管局所有的直管公房产权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原房管局直管公房属于国有产权,其国有性质未发生变化情形下,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待市勘测院楼盘建立后,同意按房屋分割登记,且面积按新的测绘报告面积登记。
五、研究统一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费标准事宜
会议决定:三种情形不予收取登记费,一是首次取得的(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不收取登记费;二是第二次购买(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不收取登记费;三是离婚、继承、变更登记的,不收取登记费。除此之外都须收取登记费。
参会:刘玉亭、刘军、邓钧、吴军花、毛序、姚洁、申琴
记录:王爱月
送:中心领导
发:受理审查科、登记复核科、法制事务科、信息管理科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20年8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