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1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2014年我市集中解决了主城区727.99万平方米、82730户群众房地产权证办理(以下简称办证)遗留问题,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工作范围,集中力量清理办证
(一)办证范围。各区县(自治县)2014年年底前交房入住,但至今未办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去年主城区已清理出涉法涉诉和存在权属纠纷的150.45万平方米房屋中具备办证条件的房屋。
(二)办证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排查清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办证工作。
(三)办证程序。严格按照“项目会审―房产测绘―申请办证”的程序开展办证工作。
办证的具体原则、工作时限、具体流程等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主城区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府办〔2014〕21号)执行。对建设项目立项、质量安全、消防安全三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得先行办证。主城区范围内,对三项手续不齐全房屋于2014年已经先行办证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后加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整改结果及时报市国土房管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各区县(自治县)设立专项工作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群众房屋办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该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的重点内容,组建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国土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专项督导。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地税、工商及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房屋办证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区县(自治县)要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再现
群众房屋办证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主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到底”制度、新建房屋权属登记追踪催办曝光制度等,加大对不诚信开发企业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防止出现新的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