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

  

关于不动产嘱托裁定过户登记有关工作的

会议纪要

 

20211231日上午,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何显华副主任在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嘱托裁定过户登记事宜。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因市局不动产登记系统关闭裁定过户限制登记类别,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衔接,提高群众办事效率,符合营商环境要求,会议决定:

一、司法机构送达裁定过户执行文书,司法窗口人员及时查询协助执行房屋情况,若有特殊注意事项,如未缴纳税费、经济适用房、工业用房转移特殊规定等情况应及时在送达回执上进行标注;同时对协助文书中房屋受让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未明确的,及时告知法院补充相关信息。

二、司法窗口人员受理嘱托裁定过户登记后,应在资料传递袋上加盖嘱托登记专用章并标注受理人员名字,以便登记复核科、缮发证件科进行分类处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经济适用房或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屋裁定过户,继续保留原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性质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四、裁定过户中,执行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受理人员应及时查询历史档案并提交科室负责人,由受理审查科发起业务会审明确房屋用途。若会审无法明确房屋用途的,会审意见注明先行按“其它用房”作为房屋用途进行登记,登记后及时办理行政限制业务。裁定过户办结后,由受理审查科将该件通过数据维护小程序提交给登记复核科,由登记复核科进一步核实并明确房屋用途,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启动更正登记,防止登记用途不一致引起诉讼赔偿纠纷。

五、关于司法协助文书传递归档,一是明确涉及裁定过户的司法文书,原件存入裁定过户业务当中;二是涉及多套房屋的裁定过户登记,受理人员受理后,应在初审意见中注明原件存入业务编号,同时在协助文书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入的业务编号,方便后续档案查询。

六、明确裁定过户登记操作流程,受理人员将加盖嘱托登记专用章的登记资料传递至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审核登簿后将资料传递到缮发证件科非即办即取窗口,缮发证件科将该类业务流程缮证后提交到“收费”环节,资料作为待发件,待当事人完善税费后再归档传档案科。

七、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由缮发证件科将当日收到加盖嘱托登记的案件进行手工记录形成台账(含权利人、联系电话及业务编号),第二天将台账传至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及时核对,收取相关税费,防止漏收。

      

参加:向雯、刘军、吴军花、邓钧、毛序、欧阳勇、张军

记录:王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