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有关境外公司间借贷

涉及境内房产抵押担保问题的批复

建房市函〔2010〕7号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境外公司间借贷涉及境内房产抵押担保问题的请示》(南房报[20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目前,我国有关房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境外公司间借贷涉及境内房产的抵押权登记,无特殊禁止性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