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
20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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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7年12月12日上午,中心副主任陈春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第7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处理11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问题案件
审委会办公室汇报了11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711161070523的登记案件因“未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两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备注”,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三)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收件编号为201711271070560的登记案件因未标注“换发”备注,按质量问题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收件编号为201711291070220的登记案件因“土地使用期限录入错误”,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每件10元。以上登记案件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工作。
二、研究当事人未提供公证文书,要求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宜
(一)黄孝安办理继承登记问题。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退休证、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二)王安碧办理继承登记问题。会议决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独生子女证、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三、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置换福安居物管用房事宜。
会议决定:经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置换书面意见后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参会人员:陈春、刘军、邓钧、吴军花、张军、姚洁、段莉、陈小波
记录:梁平
送:中心领导 各科室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