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886下午,中心副主任陈春在二楼小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登记审核委员会2018年度第7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处理7月业务质量的处理事宜。

审委会办公室汇报了7月登记案件业务质量抽查的情况。会议决定:收件编号为201807101070628号的登记案件,因房屋他项权授权委托书未盖章,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七条(六)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10元;收件编号为201807101070803号的登记案件,因两年限制未标记,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十二)项规定,按质量问题件追究经办人责任,扣罚经办人奖励性绩效50元,以上质量问题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落实纠错补正工作。

二、关于谭朝兰申请办理田贻贵屋继承登记事宜。

经档案查询,谭朝兰身份证与现提供身份证不一致,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会议决定:由谭朝兰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项收据作为其身份证明材料佐证,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三、关于余强等子女申请办理余吉文房屋继承登记事宜。

会议决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具结保证书、遗产分配协议、原产权证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四、关于简化询问笔录事宜。

为了进一步落实便民快捷服务,简化收取要件资料,会议决定:询问笔录制定统一标准版本,精简询问事项,减少填写内容,并与受理编号关联,简化办事群众登记前置程序。 

五、关于罗达德、罗达杨申请分割渝北区龙昌街14161820号房屋事宜。

会议决定:经查阅档案,该项目一楼有门市四个,其中1416号门市归罗达德所有,后经婚姻变更为罗达德、马青秀所有,1820号门市归罗达杨所有,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上述房屋均为独立单元,且独立使用,符合房屋基本单元登记条件,且与档案数据相符,待重新测绘后,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原则,同意办理房屋分割变更登记。

  参会:陈春、刘军、吴军花、陈小波

记录:王爱月